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10月16日新北府文藝字第1152006004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培育青少年族群觀賞表演藝術,推動青少年表演藝術節目開發,鼓勵表演藝術團隊製作適合該年齡層觀賞之表演節目,特辦理旨揭計畫,以扎根藝文欣賞人口。 三、旨揭計畫申請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須知。線上受理申請時間自115年10月8日起至115年11月9日止,請符合資格者,逕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 )進行線上申請。